2013.12.08-唉呀~公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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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訂結婚日子敲定後,就是要安排公證了,為什麼要公證呢?因為大人說這樣我們才能走得長長久久!

其實是我家母親先前找老師算過我們,老師如此建議,好像是說我的命格需形式上結兩次婚,所以大婚前要我們先去公證,再依照傳統婚禮迎娶,這件事情母親在未來婆家來提親的當下就有提出,未來婆家沒有異議,因為公證也不需要什麼大陣仗的準備工作,就由我們年輕人自行去安排,雖然我們覺得何必如此迷信,但小孩子還是聽話照做就好!

於是我們選定了一個假日,在這之前也有朋友建議,雖然公證只是形式,但還是看一下日子合不合適,以免選到不合適的日子,雖然本身從事婚禮造型師多年,也是會建議新人要加減看一下日子、要遵循一下長輩的意思,但其實自己倒不是真如此執著,我老公也是!不過,我們仍然有問過長輩公證的日子需不需要特別看,長輩表示沒關係,那......我們就隨意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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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見證人很神秘不肯露臉!XD

在此真心感謝豪哥夫妻頂力相助,我老公一通電話過去,豪哥沒有二話一口答應,而申請公證的資料需提供新人與見證人的身份證件影本,豪哥也很快地立馬拍下他們夫妻二人的身份證LINE過來,以利我我列印準備資料,而公證報到時間是早上9點,辛苦豪哥小倆口一早要從基隆殺過來桃園,除了感動還是感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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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前幾日婆婆有來電問是否需要他們上來,其實我們公證本來就只是一個形式,我都沒叫我家人來了,當然不需要他們老人家專程跑上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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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前神父的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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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公證真的很簡單,當天除了我們之外還有兩對新人,他們都穿正式禮服,有很多家人陪伴,還有請攝影師來幫他們做公證的儀式紀錄,我跟老公兩個人說笑著:「我們這麼簡單,不知道的人會不會以為我們是私奔來公證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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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一次要幫很多對新人公證,我們排隊中還在搞笑,旁邊那對新人都在看了啦!XD

從照片就能看到,我們這邊真的很單薄耶!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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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結婚真的簡單快速,這份結婚公證書很重要,但我們真的不是私奔公證唷!XDD

請求公證結婚之手續

一、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定,舉行儀式場次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

二、請至少提前三天(扣除例假日)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登記。

三、下列書表用品請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下同)二元。

四、結婚公證書中、英文本,均由本處打字。

五、將公證請求書填寫後(填寫前請詳閱請求書末端之說明)交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登記。

六、登記時應攜帶:
1. 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並備影本一份存卷)、最近一個月戶籍謄本、印章及證人二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亦可)。結婚人尚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2. 結婚人為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者,應提出護照及單身證明,單身證明,如在國外取得,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單身證明除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須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單身證明如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者,應經外交部證明)。
3. 結婚人為大陸人民者,憑旅行證及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公證處所發單身公證書。

七、應繳費用:公證費一千元,例假日一千五百元,需英文證書者肆佰元。

八、聲請登記得由一人前來辦理。結婚當天,結婚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提前半小時報到,按時舉行結婚儀式。

九、參加婚禮人員,應服裝整齊,結婚人穿不穿禮服都可以。

十、結婚儀式在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結婚禮堂舉行,禮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三份,其中一份供申請戶籍結婚登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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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ona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